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草原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其保护成效直接关系到生态安全与区域协调发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破解“保护者吃亏、受益者免费”困境的关键抓手,能够有效协调草原保护者与受益者的利益关系,对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当前,我国草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已初步形成实践模式,但在落地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堵点。唯有精准应对挑战、系统谋划对策,才能推动补偿机制落地生根,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厘清草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草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逐步建立起中央引导、地方配套的补偿框架,补偿范围不断扩大,农牧民直接收益持续增加,草原植被覆盖度稳步提升,生态屏障功能得到初步强化。但受草原生态价值特殊性、区域发展差异性等因素影响,草原横向生态保护机制建设仍存在三大突出挑战。
一是补偿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精准的草原生态服务价值核算体系,多数地区仅以草原面积作为补偿依据,忽视了草原质量、生态功能等级、保护成本及跨区域生态受益的量化关系。这导致保护成本高、生态功能优的地区难以获得合理补偿,受益地区的补偿责任未充分体现,挫伤了基层和农牧民的保护积极性。此外,补偿标准缺乏动态调整机制,难以适应物价变动、保护成本上升等新形势,激励作用难以持续。
二是区域协同不足。草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行政区划的分割性存在天然矛盾,许多草原跨越多个区域,但现有横向补偿多以单一区域推进,缺乏成熟的跨区域协同联动机制。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缺乏制度化协商渠道,受益地区主动补偿动力不足,保护地区常处于“上门要补偿”的被动局面;跨界草原的保护责任、补偿资金分摊比例等关键问题缺乏明确约定,易引发区域利益纠纷,且中央层面统筹协调力度不足,难以破解区域利益壁垒。
三是资金保障薄弱。当前草原横向补偿资金主要依赖地方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引导性不足,受益地区的财政投入责任缺乏刚性约束,补偿资金拨付缺乏稳定性,尤其生态保护任务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压力巨大。同时,市场化补偿渠道不畅,草原碳汇、生态旅游等市场化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社会资本参与度低,未能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
健全草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对策
健全草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可持续的补偿体系。
第一,完善科学核算体系,筑牢补偿公平基础。一方面,加快建立统一的草原生态服务价值核算标准,整合多学科力量,构建涵盖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等多维度的核算指标体系,明确核算方法和流程,实现生态贡献、保护成本与受益程度的精准量化,打破“按面积补偿”的单一模式。另一方面,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物价变动、生态质量提升等情况定期调整,兼顾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生态重要、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倾斜。
第二,强化跨区域协同,健全协商联动机制。构建“中央统筹、地方主导、跨界联动”的协同机制,建立跨区域协商制度化渠道,推动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围绕补偿标准、资金分摊等关键问题开展常态化协商,签订正式补偿协议。强化中央层面统筹协调,设立专项补偿基金,建立跨区域协调机构,协调解决利益纠纷、监督协议履行。同时,推动区域生态共建共享,探索“生态+产业”协同发展模式,增强受益地区主动补偿动力。
第三,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构建多元保障格局。打破政府单一投入模式,强化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加大中央财政引导性投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受益地区财政补偿责任,将补偿资金纳入预算并建立刚性约束。激活市场化补偿动能,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草原碳汇项目开发,发展生态旅游、绿色畜牧业,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此外,完善社会捐赠机制,对参与补偿的社会主体给予激励,提升参与积极性。
第四,健全监管考核体系,强化激励约束作用。构建“监测到位、评估科学、监督严格、考核有力”的监管考核体系,整合监测资源,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为补偿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建立生态保护成效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与补偿资金发放挂钩,实现奖惩分明。将补偿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细化指标、明确标准,将考核结果与政绩、干部考核挂钩,形成刚性约束。同时,保障农牧民主体地位,畅通参与渠道,明确其权益与责任,鼓励农牧民参与草原管护并给予额外补偿。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
延伸阅读
|
没有相关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