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院长施作霖:
实验室产生的各种血液、尿、粪便、电泳液、特种生物试剂,乃至放射性污染,都不容忽视。
实验室污染种类齐全、具体项目产生污染量较小、缺乏相应资金等,都给污染治理带来一定的困难。目前,我国对实验室的污染排放并没有专门的规定,一般参照企业的污染排放标准,仅在实验室建设或认可验收时对废弃物排放提出要求。
因此,立法机构应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让管理实验室废弃物有法可依;对生物实验室和化学实验室进行分级,将实验室的监督检查纳入环境检测范围;分类收集、妥善对待,集中、有效地处理实验室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