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地方政府工作了半辈子,对环保的“病因”有所了解:
一是有些地方政府没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思想观念有“问题”,“只顾经济辉煌,不管环保欠账”,认为只要“经济大发展,环保‘亏损’也不显。
二是抓经济建设容易出“政绩”,抓环保很难出“亮点”。就是受这种“政绩观”的影响,一些地方官员只顾把眼睛“盯”在经济建设上,把“环保”视为很难见效的“包袱”,甚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
三是监督力度弱化,责任追究不严厉。我们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只注意“罚款”,只要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可挨罚,就可以把“事件”摆平,因此,一些腰杆子硬的企业,置环境污染和人民身心健康于不顾,随心所欲,放任自流。理由是:我出了大钱,排污理所当然。
因此,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并不稀奇。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之所以敢忽视,恰恰是环保执法不力、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和缺乏对官员问责所导致的。遏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把环保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是迫在眉睫的“硬性措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唐山 许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