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之下,2004年12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实施意见》中公布的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第三步:地方先行、专家呼吁
节能产品有法可依了,找到了自己的“家”,如何鼓励环保产品的采购成了绿色采购的关键。近期以来,环保型产品的采购呈现出从下至上、从散点到全面的趋势,一些地方充当了例行采购环保的先行兵。
今年4月份,青岛市财政局、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地方性的《绿色采购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开了绿色环保产品采购的先河。但同时,青岛市的环保清单所列产品均为青岛本市生产,这也遭受了“地方垄断”的质疑。
而河南、武汉等地也相继着手制订或者推动采购环保产品采购的进行。
与此同时,相关政府采购和环保方面的专家也都通过各种方式呼唤绿色采购的出台。
今年6月28日, “中国政府绿色采购国际研讨会”召开,在会上,环保方面专家预见了实施环保产品的重要性和意义,呼吁推动相关标准的出台。
地方的试点实施和专家积极推动,也为环保清单的出台迈出了坚实的第三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