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城市环保工作的最高荣誉,也是一块金字招牌,已经成为各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平台,成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解决城市环境问题、实现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
“创模”标志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静,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这些也就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带来的实际好处。
“创模”目的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
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促进改革开放。
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
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
树立环境保护典范。
“创模”基本条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2.近三年城市市域之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区)前列。
考核指标
(一)经济社会
1.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西部城市8500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2.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3.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4.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二)环境质量
1.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3.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城区)
(三)环境建设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国平均水平)。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3.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4.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5.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8.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四)环境管理
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