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选择对区域污染贡献较大、未来仍有可能快速增长的污水处理系统、规模化畜禽养殖、港口码头等企业或设施作为控制对象,控制指标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氮、氨氮、总磷等7项。这个标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后,有望促进污水处理设施减排、养殖场减排、码头污染控制以及减少入湖污染负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