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信息共享。规定每月1-5日与江苏省邳州市出入境水质进行同步采样监测,互相通报监测结果。
二是实施互相监督。将上游工业结构、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主要构成、治理投入、治理措施等情况定期向下游县市通报,并及时了解下游主要流域种植业、养殖业、投诉举报情况,制订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是开展和谐共建。与下游两市环保局长定期会晤,对口业务科室定期走访,建立污染事故应急机制,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上下游环保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共同监测监管,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