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创建县级人居活动生态小区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小区,由县生态县创建指挥部审批命名“双流县人居活动生态小区”,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对成功命名的县级人居活动生态小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镇(街道)进行补助,资金渠道在国家级生态县创建资金第二批实施项目资金中调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