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发挥减排效益
《通知》要求,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各市州要尽快安排下达今年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8000万元、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资金23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8600万元,加大市、县节能减排资金配套力度,加大技术改造资金和技术创新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列入《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报告)》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86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3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900吨。
7月19日,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大会上,四川省副省长陈文华指出,全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列入三峡规划的治污项目还有23个未开工。他强调,要按照国务院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已经发改委投资概算审核的项目,年底前要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尚未开工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必须在8月31日前开工建设;规定任务“十一五”末未完成的,要实行区域限批;规划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年内要全部完成,完不成的要停产治理。陈文华同时要求,全省一些进水浓度偏底、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收费不到位、中控系统未完成整改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确保发挥减排效益。要督促未达标的制浆造纸企业加快达新标的改造,未达标的立即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要实施关停。
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探索环保的新机制
在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陈文华说,要积极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在创新机制方面,一是创新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力度,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费管理。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社会各类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形成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是创新环保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制度,对申请上市和再融资的企业进行环保核查,实行区别信贷管理,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严格控制贷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和环境违法严重的企业和项目,不予提供贷款。积极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保护水环境做出贡献的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受益者出资等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全面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变先给钱后治理为先治理再奖励。
三是创新部门联动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努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机制,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合力。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能,切实履职,在部门联动中起好牵头协调作用。住建、国土、水利、农业、林业、交通、旅游等部门对环境保护负有重要责任,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是创新市场运作机制。加快污染治理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步伐,努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进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和运营。
四川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强调,在探索环保新机制方面,四川还应充分利用经济政策推进环境保护,下一步将积极落实环境经济政策:一是积极探索污染治理公司化模式,在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废污染治理等方面,实行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逐步实行污水处理运营费与处理效果挂钩政策。二是适时出台氨氮、总磷处理达标率同处理运营费挂钩政策。三是实施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政策,用经济手段把水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四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合理配置环境资源,调动企业污染减排积极性。五是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加强环境监管,共担环境责任风险。
四川省政府指出,对节能减排工作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十一五”末,将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在分解“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时作相应增加。鼓励各地区自加压力,尽可能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要给予奖励,加大对这一地区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