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自1975年,加拿大工业界自发地开展了“工业节能活动(CIPEC)”,有近700家公司参与。1990—1992年间,由于全球变暖问题日益加重,耗能工业行业要求新的政策,“工业节能活动”作了大的改革:政府提出了“绿色计划”、“可替代与高效能源计划”,在自然资源部之外设立了国家级秘书处,加强政府与行业间的合作。该活动促进了工业结构的改变,疏通和建立了工业界与政府的合作渠道,使整个工业界可以自愿地参与制定能效和减排目标,确保了工业节能活动的自愿性。
美国美国政府开展了能源之星、气候智星、绿色照明、废物能、电机挑战等许多由公司或公众自愿参加的节能环保项目。联邦一级的长期自愿协议就有40多个。以1994年实行的“气候智星项目”为例,联邦政府提出并组织这一项目,共有500多个公司参加了这一项目,其能耗占全部工业能源消费的13%%。
荷兰荷兰亦是开展自愿协议最早、覆盖面最广,将自愿协议作为能源领域政策法案效果最好的国家之一。与政府签订协议的26个工业行业占荷兰工业能源消费的91%%。虽然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只有一半协议单位达到,但每年提高能效2.0%%的目标全部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