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显示,2004年全国总用水量5548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1.7%,工业用水占22.2%,农业用水占64.6%,生态用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5%。按生活(单指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划分,生活用水占8.0%,生产用水占90.5%,生态用水占1.5%。
与2003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22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增加153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52亿立方米,其中火电用水增加48亿立方米;生活用水增加20亿立方米,生态用水略有增加。
统计还显示,2004年,全国有8个省区市直接利用海水共计234亿立方米,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和浙江两省利用海水最多,分别为105亿立方米和64亿立方米。(记者姚润丰)